浙江广厦篮球俱乐部张贴违法海报与市监察局有关吗?
谢旭阳
12月12日,浙江广厦俱乐部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浙江广厦控股队对阵八一南昌队的赛前海报时,设计的海报包含严重不当信息,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尽管浙江广厦俱乐部立即公开道歉并表示已严肃处理相关人员,但仍收到CBA历史最重罚款:根据《中国男篮职业联赛2019-2020赛季纪律守则》的规定根据第二章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浙江广厦俱乐部直接负责的人员终身禁止参加CBA联赛相关工作,并取消浙江广厦俱乐部本赛季的考核资格,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上述罚款经与八一南昌队协商后将用于相关公益事业。
CBA处罚后,朋友群里有人在讨论这件事情是否应该由市场监管局负责?
首先,这张海报无疑是广告,但是否属于《广告法》规定的商业广告,需要仔细研究篮球俱乐部海报篮球俱乐部海报,不能轻易下定论。
从表面上看,CBA联赛融入了很多商业元素,具有一定的商业运作,但仍属于《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兴办和支持体育事业》和《条例》规定的“国家鼓励”的范畴。 《体育法》第一条更加明确明确:“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筹集资金发展体育事业,鼓励组织和个人捐赠、赞助体育运动。”《体育法》第一条更加明确明确:“根据该法第四章明确,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篮球俱乐部海报,提高体育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宪法规定,将竞技体育纳入其调整范围,第三十六条规定“各级单项体育联合会是联系、团结运动员和体育工作者的群众性体育组织,应当在发展体育事业中发挥作用。”CBA联赛是中国篮球联赛,虽然是协会主办的全国性篮球体育赛事。虽然有一定的商业成分,但仍然属于体育运动的范围,并不是商业活动。
其次,这张浙江广厦篮球俱乐部的违法海报向观众宣传了12月12日19时35分浙江广厦控股队与八一南昌队之间的篮球竞技体育赛事,浙江广厦控股队只是此次比赛的参与者。篮球运动比赛。 它不是CBA联赛赛事服务的提供商。 与比赛观众之间不可能形成发球和被发球的法律关系。 CBA联赛招募观众和服务观众的业务是赛事主办方的责任。 该海报不涉及浙江广厦控股团队“介绍其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因此不属于广告法第二条规定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范畴。 “作者通过一定的媒体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其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
三、《体育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竞技体育中作弊等违反纪律和体育规则的行为,由体育社会团体依照章程的规定给予处罚;国家工作人员中直接负责的人员将会受到惩罚。” 根据《立法法》确定的单行法律优先的法律适用规则,竞技体育中违反有关纪律和体育规则的行为,适用《体育法》的规定。法》第一条规定,体育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施处罚。
基于以上三点,笔者认为,浙江广厦俱乐部通过官方微博发布的赛前海报,不属于市场监管局管辖的商业广告范围。